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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大正向激励支持力度 推动河湖治理“有能有效”

日前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指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此方案是基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闽政办〔2022〕10号)而制定,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全面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效果,加大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

方案规定,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前5名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激励设区市,再由激励设区市河长办推荐总额不超过10个有设立河长办的县(含市、区、开发区)作为奖励县。

值得关注的是,此方案的奖励对象并不是经过另一种考核制度而得出,而是就全省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取前5名,再进行进一步推荐而得出。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相对一致且稳定,便于各地方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河湖整改治理,也有利于简化评审流程,促进年度考核前列地区河湖工作的良性循环,加快树立河湖治理典型模范。

在资金用途方面,奖励县可根据本地水利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规划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实际上,往年全省各地河长办也都在巡河、监督、平台建设上下功夫,并取得一定成效。此方案一旦落实,将会给各地河长办明确的导向作用,加快河湖管护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其背后是新时代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推动力和牵引力。

此方案还提到,存在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督办或被省级及以上挂牌督办的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省级及以上暗访发现的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网络舆情及负面新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流域水质下降明显的县不作为拟奖励对象。因此,各地区需谨防上述河湖相关的重大问题出现,加大“五乱三非”整治,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治理,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销号,适当联合有关部门、地区共同治理河湖,同时也要注重水岸共治、生态修复等提高人民幸福度的工程建设。

除此之外,该项激励政策措施都将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福建河湖长制的全面落实。(俞文芳 郑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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